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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船員申請保留戶籍作業

  • 發布單位: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

【漁船作業員戶籍權益報您知!】

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,

§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§

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,

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,

惟倘該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,不得撤銷遷出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