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實施對象:
(一)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,其登記或營業所在地為花蓮縣且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公、私部門事業單位、機構及公營事業單位,對於落實性別平等工作法,建構友善職場,採取積極作為,有具體事蹟及成效者。(總公司或分支機構可分別報名)。
(二)未曾獲選本縣112年度友善職場並領價值3萬元等值獎品之事業單位。
(三)自111年1月1日起至受理報名截止日已依法繳交勞工保險費、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、全民健康保險費、就業保險費、職業災害保險費、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及按月且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。
(四)自111年1月1日起至受理報名截止日止無發生下列重大勞資爭議、無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或無重大違反勞動法令情事。
二、報名期間: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8日止。
三、報名方式:參選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前(郵戳為憑) ,將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表、自我檢核表、友善職場評選表、參選承諾書及相關附件資料郵寄(請註明友善職場報名文件)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(花蓮市府後路8號)。